RUMORED BUZZ ON 二手樓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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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起其他處理方式,委託洗屋師的成本較為低廉,且若能去除買方心理的不安因素,也有機會為房屋爭取到較有利的交易條件,所以雖然不被法律承認,仍有許多屋主願意委託洗屋師來洗白凶宅。

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,需要列出「賣方」即業主的姓名、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,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。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前,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,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。若賣方是一間「有限公司」,則需要在「臨時買賣合約」中列出「有限公司」的名稱、其商業登記號碼、及註冊地址。

選擇一個用心且負責任的代理,瞭解查冊的重要性,並知道如何尋找專業人士來處理問題,就能夠安心避免購入有問題或者曾是慘劇現場的物業,有效保障自身的利益。
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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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繁瑣的房地產市場,眾多買家面對如兇宅、僭建、業權問題等難題,往往不知所措,尤其是將成為業主的您,如何確保自身的權益呢?

若是房屋內雖死過人,但死亡的原因不是凶殺或自殺就不算凶宅。因此,若是房屋內有人老死、病死或意外死亡,例如睡夢中逝世、心肌梗塞、失足墜樓,就不符合內政部的凶宅定義。因此,一般凶宅認定不包含自然死亡,如老死或病死,或意外死亡,例如吸毒暴斃;且如果命案發生在住宅公共區域,如中庭、停車場、騎樓等也不符合內政部凶宅定義。

通常有幾種情況出現「踢契」,例如賣方並非業主,賣方未有通知買家物業有違例建築物。就算物業業權本身良好,如果賣方未能在指定交易時間提供某類文件的鑑證副本,也有機會出現「踢契」情況。

卖方需要证明拥有拟出售物业的产权,并且没有任何第三者有权插手干预出售的物业。

為了避免更多的風險,事主也可以選擇忍痛撻訂,放棄已付的訂金。但撻訂的壞處是將來可能會被原業主追討成交價差額,所以必須要三思而後行。

在高地價政策下,賣地收入成為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,若「麵粉價」批出過低,或投地經常出現流標,或會增添財政負擔。

在開始講解伏位之前,大家首先要了解無契樓的意思。顧名思義,無契樓代表該物業的原裝樓契已經被業主遺失。這個情況唯一解決辦法便是,業主透過律師樓宣誓申請補契。聽起來好似好容易解決,不過補齊帶來的影響頗為深遠,所以希望大家謹記以下伏位,避免及減少將來補齊帶來的麻煩。

诉争房屋内发生人员系“衰老”死亡的,属于正常死亡,即使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正常死亡的情况,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构成欺诈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任何人因物業欺詐導致業權註冊紀錄作出、移除或遺漏記項而喪失擁有權所蒙受的損失,可獲設有上限的彌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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